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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制签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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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丽维  发布时间:2016-06-21 09:54:53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对洱海流域保护的职能,强化对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的目标责任,6月20日上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制签责会,确保开展洱海流域保护各项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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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大理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鲍康对2016年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做了讲话。鲍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对洱海流域保护一是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不能一时的发展,而谋一时之利;二是强化责任。环境生态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都是环境保护的主体、主人,而执法部门、执法机关对洱海流域保护义不容辞三是要落实到行动今天我们召开大会签订责任书、以前开展法治宣传、三清洁活动、三级法院到湿地开庭都是在积极的践行行动。在以后的洱海流域保护工作中我们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总结先进经验,用行动来说明我们对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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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院长同时还强调今天我们签订责任书是用来更好的保护洱海流域的,不是用来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认真扎实的开展工作,让洱海流域保护具有广泛性、影响力,要充分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扩大群众参与面;要加强工作督查指导,进一步营造工作声势要加大对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树立良好的工作导向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让广大的老百姓明白、知晓洱海流域保护的重要性,使洱海流域保护深入人心,这样才不愧为是大理人,大理的法官。
随后鲍院长与大理市法院、洱源县法院、和本单位执行局、环保庭、刑一庭等十一个部门签订了责任书。

 

 

 
大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申晋对鲍院长的讲话做了总结。并对洱海保护工作提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洱海保护的认识;二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三是要严格考核和奖惩。同时申副院长还要求各部门要重视洱海流域保护工作,希望各部门间能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有效确保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书得到良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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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制签责会旨在紧紧围绕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任务目标,让干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握形势、明确要求、细化责任,坚定不移地实施好各签责的洱海流域保护治理项目以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为抓手,切实保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到位,确保完成我院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的各项目标任务。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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