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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千里奔忙 大理市 “4.23”森林火灾赔偿终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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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善珊  发布时间:2016-06-24 08:38:32 打印 字号: | |

 

 

 

 

6月22日下午,大理市挖色镇镇政府内上百余名白族村民身着艳丽的民族服装,喜气洋洋地等待赔偿款的发放,至此,历时四年的“4.23”森林火灾系列财产赔偿纠纷案件的311余万执行款得到全部执行,大理市法院执行法官千里奔忙,终于将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当天,大理州中级法院院长鲍康、大理市政法委书记张建国、大理市法院院长李永忠及挖色镇相关领导均参加了此次执行兑付会。

 

 

 

2012年4月23日,在大丽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 ,由于被告施工方昆华公司大理分公司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用电线路,擅自更改线路所用导线,加之被告中铁二十局大丽高速路7-2B建设项目部及被告大理供电公司维护、监管不力,多方原因共同导致施工电线绝缘铝纹线断裂,接地碰火,引燃枯枝干草,引发森林火灾,大理市挖色镇挖色、光邑、大城、海印等村的数千亩山林和果园受灾,此次火灾共造成10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发生后,受灾村村委会、村民均诉至法院,要求相关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大理市法院判决支持了村委会及村民的部分赔偿请求。判决生效立案执行后,大理市法院执行部门对该系列案件的执行工作高度重视,立刻抽调精干干警组成专案执行组,多次前往昆明、西安等地对昆华公司、中铁二十局开展执行工作,并多次与大理供电公司就赔偿款支付事宜协调沟通。同时,在执行中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在财产查控上的便捷作用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威慑作用,成功查控了被执行人的部分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促使各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部分执行案款,最终将311余万元的执行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切实保障了受害村社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大理市法院的此次审执工作得到了相关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认可,村民赵如灿在接到赔偿款后激动的表示,非常感谢法官,能拿到赔偿款多亏了法官不辞辛劳地奔忙,这次,我们普通老百姓告这些大公司,不仅告赢了,还拿到了这笔钱,真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会上,大理州中级法院院长鲍康高度肯定了大理市法院近年来的审判、执行工作,同时提出,希望相关村民、村委会尽量将赔偿款用在实处,在搞好生产、生活的同时,保护好苍山、洱海,建设好美丽家园。
大理市法院院长李永忠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有效行使强制执行权,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切实保障好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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