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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中院鲍康院长到鹤庆法院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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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庆元、顾恒枫  发布时间:2016-07-29 08:51:05 打印 字号: | |

 

7月27日-28日,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鲍康的带领下,中院检查考核组胡代勇组长一行到鹤庆县法院就该院2016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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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
据了解,本次检查工作抽调3个基层法院的纪检组组长参加,组成3个检查考核组。检查考核鹤庆法院的检查组由鲍康院长带队,中院监察室主任胡代勇任组长,漾濞县纪检组组长周丽芳及中院监察室干警夏斌任组员。
检查考核组听取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剑军的工作汇报。刘剑军院长从“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抓实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展教育活动,提高遵规守纪意识;认真落实防腐体系规划,筑牢思想防线;认真签订责任状,做到警钟长鸣;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司法巡查;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弘扬廉洁精神”六个方面汇报了该院2016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听取了刘剑军院长的工作汇报后,检查考核组认真查看了该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和资料,并与该院部分干警进行了个别谈话。
 

 

意见反馈
28日上午,大理州中院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了反馈。考核组及鹤庆县法院班子成员参加了意见反馈会。大理州中院鲍康院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群出席了反馈会。
反馈会上,胡代勇组长代表检查考核组对该院的考核情况进行了反馈。考核组一致认为,鹤庆县法院班子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率先垂范,班子成员心齐气顺,有战斗力,有责任心,有担当精神;制度健全且执行严格。考核组指出,鹤庆县法院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审判效率得到了大幅提高。2016年上半年的平均审理时间为20余天;二是调解率得到提高。上半年调解率为74.5%;三是审判质效多项指标居全州第一;四是被县纪委命名为“廉政文化”示范单位,被县委、政府命名为“精神文明建设”单位;五是审判大楼顺利竣工搬迁,未出现工程建设方面的不廉洁行为。
鲍康院长在考核组反馈的基础上,要求鹤庆县法院:一要规范廉政监督卡的发放和回访工作;二要规范党组会会议的记录。
最后,刘剑军院长表示,要以检查考核为契机,查缺补漏,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
 
 
          (作者单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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