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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行驶,肇事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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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建宏、李建玲  发布时间:2016-08-12 08:48:00 打印 字号: | |

 

【导语】:驾车靠右是最基本的行驶规则,可生活中偏偏有人要逆向思维,“尝试”靠左行驶,发生事故后负全部责任。
【正文】:2016年5月7日,被告邹某雨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宾川县周农线由宾居农场往周官营方向行驶。20时38分许,当车行驶至宾居农场大广告牌路段时,遇原告陈某正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对向驶来,由于被告邹某雨占道行驶,致使所驾车辆前部与原告陈某正所驾车辆左侧相撞,造成原告陈某正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邹某雨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陈家正无事故责任。被告邹某雨驾驶的车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原告陈某正医治出院后,向宾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正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4421.60元。
庭审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于2016年8月30日前赔偿原告陈某正27706.04元;由被告邹某雨当庭赔偿原告陈某正鉴定费、停车费1450.00。
法官提醒: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车辆已经成为大多数家庭生活中的必备品,在享受车辆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更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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