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主动适应全域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人民法院在旅游纠纷化解中的职能作用,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全域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剑川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通知》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实施的意见》。通过对游客及旅游业从业人员的问卷调查、征求县旅管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等对县域旅游进行了详细调研,在可行性调研基础上,在剑川县沙溪巡回法庭下设了旅游案件审判点。每周街天驻庭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接受法律咨询和帮助;在景区各景点、宾馆客栈和旅行社存放《便民服务联系卡》注明诉讼服务电话,在旅游景区醒目位置设立载明巡回法庭和旅游案件审判点地址、联系电话等标识等便民利民措施;通过专门设立的旅游纠纷服务热线,采取电话接听、主动上门、巡回审理、就地立案、就地办案等方法即时调处、快速化解纠纷。
为方便游客,使旅游纠纷解决方便、快捷、高效,体现亲民、利民、便民原则,针对不同旅游纠纷案件的特点,剑川县人民法院制定了旅游案件审判点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保障旅游案件审判点工作不流于形式,使之成为旅游纠纷案件纠纷解决机制中最具可操作性的办法。针对旅游纠纷案件涉诉标的小、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特点,积极运用小额速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原则上应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力争就地受理、审理、调解和执行;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力度,采取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案件审理中注重调解、简化文书,尽量做到即时履行,确保旅游纠纷及时化解;突出旅游纠纷案件审理中保护消费者、倡导社会诚信的原则 ,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重视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公开审判倡导社会诚信。
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辖区公安、交通、旅游、物价、工商、城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调处、诉调对接,形成全覆盖、全天候、多元化的调处合力。
剑川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工作思路,将审判职能工作融入全域工作大局中,主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沙溪巡回法庭旅游案件审判点已成为沙溪景区一道亮丽的风景。剑川法院的司法服务必将成为全域旅游和谐力量的一支生力军,对全域旅游和谐发展必将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