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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法院“双语审判”让司法更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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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万吉  发布时间:2016-08-17 08:16:16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切实保障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拉近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取得群众的信任,剑川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总结出一套具有民族特色的双语(汉语、白族语)审判模式,并将这一审判模式制度化,让“双语审判”这一审判工作“法宝”真正在白乡落地生根,茁壮成长。
 

 

 

剑川县位于滇西北横断山脉中段、“三江并流”自然保护区南端,东邻鹤庆,南接洱源,西界兰坪、云龙,北靠丽江,是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北大门。全县辖五镇三乡,总人口约18万人,有白、汉、彝、回、纳西、傈僳等世居民族,白族占总人口的90%以上,是全国白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县份。在日常生活中,白族语是人民群众最通用的语言,使用双语(汉语、白族语)开展审判工作是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
剑川法院对于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以及不通晓汉语的汉族当事人,提供了一整套完善的“双语”诉讼服务,在立案、送达、开庭、调解过程中全部使用汉语和白族语两种语言进行,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与之进行交流。在立案过程中,当事人会收到一份《双语审判告知书》,立案法官会主动询问其所掌握的语言情况并记录在案。在案件受理后,将会根据当事人掌握语言的情况确定承办案件的“双语”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使用汉语和白族语进行陈述,法官也会使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与当事人交流。对不识字的当事人,法官和书记员会使用其听得懂的语言向其宣判和释明法律文书。经申请,法院还可以为不通晓白族语的诉讼当事人提供翻译。这一系列“双语”诉讼服务的有效落实,从根本上保证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
 

 

“双语审判”工作取得的突破,是剑川法院长期以来坚持少数民族审判队伍建设的结果。剑川法院现有审判员25名,熟练掌握汉语、白族语的双语法官23人,占比为92%,其他人员熟练掌握“双语”比例超过80%,强大的人才储备,为“双语审判”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剑川法院历来十分注重审判队伍“双语”审判素质能力的提升,在干警中普及民风民俗知识,开展少数民族语言和审判技巧培训,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加强经验丰富的少数民族审判员对年轻干警的传、帮、带等,保证“双语”审判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
近年来,剑川法院使用“双语”审理的案件数与有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总数的比例始终保持在90%以上。剑川法院“双语审判”工作在传承中创新,走出了一条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审判工作实际的路子。 
                    
                                    (作者单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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