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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进乡村 回应民意强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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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洋 ,董菊珍  发布时间:2016-09-01 08:19:42 打印 字号: | |

 

 8月30日,永平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走进杉阳镇仁寿村,依法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积极回应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大零星贩毒案件的审理,严惩吸毒人员及涉案人员,净化社会风气的意见、建议,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助力全县“七五”普法工作
    被告人马某出生于1988年,系杉阳镇仁寿村委会洼子三组村民。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间,马某曾三次通过电话联系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零包。其中,在杉阳街贩卖给张某某3个50元的海洛因零包;在杉阳糖厂贩卖给周某某1个50元的海洛因零包;在自己家附近的田边小路贩卖给朱某某1个50元的海洛因零包,共计得赃款人民币250元。2016年3月13日,马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永平县人民法院认为,马某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马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人民币250元予以追缴。
    本案被告人是一名“85后”,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因为毒品,亲手葬送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幸福,浪费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听着审判员有力的宣判声,看着被告人因为毒品而身陷囹圄,旁听群众一致表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进一步明白了毒品之害甚于洪水猛兽,人生只有一次且无法回头,远离毒品须时时谨记的道理。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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