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人民陪审员的功能和作用日益凸显,成为人民司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了让陪审员们的履职更加担当,承担起在审判中的重要职能,大理中院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2016年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于9月27日至29日在剑川县法院开展了第一期的人民陪审员培训。
在拟定培训工作计划工作中,中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广泛听取了陪审员的意见建议,最终把意见建议与具体的工作实际相融合采用技能、技巧学习、庭审观摩、庭审及陪审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了培训。
在培训会中首先由中院资深法官刑二庭庭长刘斌进行了刑事审判专业技能、技巧的授课,经过刘庭长的传授让陪审员们收益良多,为以后的陪审工作指明了道路。随后安排了刑事审判观摩活动,最后由参加审判的陪审员进行了庭审活动经验交流并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陪审员们结合参加审判的工作实践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大家就参与法院审判的参与感、作用的发辉、监督等等进行了交流,同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一是参与审判需要提前介入,加强与合议庭的融合、协调;二是加强法治宣传,特别是对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的作用、意义等等的宣传;三是解决平常工作与陪审工作之间的矛盾等问题。讨论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将积极、主动学习,加强法治思维和理念的培养,认真履职,把人民陪审工作做得更好。
本次人民陪审员培训会由大理中院副院长杨瑞东作开班动员讲话,并参与了培训的全部议程。剑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鸿在开班仪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此次培训会由剑川县法院提供了相关的后勤保障,在剑川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培训会得到了圆满的举行,得到了参训学员的广泛好评。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