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大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州委政法委《关于州级政法部门第13选区选举大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12月15日上午9时,州法院全体选民参加了投票大会。
州法院的此次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前期的选民登记、推选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公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了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大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法院广大干警切实落实依法治国,履行宪法义务,维护宪法权威的具体体现。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