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在永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男,保山市施甸县人,37岁。被害人陈某甲,男,四川省安岳县人,入赘在大理州永平县,卒年51岁。
2016年4月28日深夜,被告人杨某某路过被害人陈某甲家,便到陈某甲家乞讨,在遭到拒绝后,杨某某便拿起陈某甲家厨房门口的一把砍刀,向陈某甲头部连砍数刀,陈某甲与妻子、儿子三人一起很艰难的才将杨某某制服。陈某甲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在拿到案卷时,合议庭已感触颇深。被害人陈某甲仅因拒绝给予乞讨者食物就引来灭顶之灾,真让人不寒而栗。而被告人杨某某经鉴定患精神分裂症,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对作案具有限制责任能力。到开庭当日,合议庭看到被害人的家属,更是深感悲悯与同情。被害人陈某甲的妻子王某是一名肢体残疾人(俗称小侏儒),儿子陈某乙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陈某甲就是一家人唯一的经济支柱。起初对被害人家也有所情感归责,大半夜睡觉为何不反锁门窗,没有防患意识。但看到被害人家房屋的照片时,才知道为何。被害人家的房屋已经很破旧,简单的几块旧木板撑起几片石棉瓦,一家人就这样穷困潦倒的生活着。
(图为:被害人家里)
开庭前,法院通知被告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出庭,但被告人的父母拒绝到庭,多次劝导未果,甚至表态就算判处被告人死刑也是应该的,被告人几年前已经杀了自己的女朋友,近几年把家人折磨够了,认为被告人活着已经对家庭、对社会没有任何意义,他们权当被告人不存在,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被害人家本来就贫困,突来横祸更是让他们雪上加霜,正在上大学的孩子学费、生活费都没有了着落。虽然他们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仅依法可以支持的金额不多,而且合议庭担心的是,无论判多少,赔偿金终究拿不到。整个庭审下来,每一个参与庭审的人员都深感揪心。
法律是无情的,法官判案不能掺杂感情因素,但法官作为人是有情的,我们在工作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结、为难,时刻冲击着我们的内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找到规则与情感之间的一个平衡点,才能作出合法、合理、适当的判决,才能真正发挥司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