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到法院打民间借贷的官司,债权人应该提供借条,但有了借条,官司就一定能赢吗?近日,鹤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有了借条也没有打赢官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任某拿着被告李某亲笔书写的借条到法院起诉,称被告李某与其借款100万元未归还,请法院判决归还本息。被告辩称其与原告有其他债务往来,借条是其他债务的利息结算,自己没有从原告处借到100万现金。庭审中原告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对借贷的事实陈述不清。法院认为,原告持被告签名“借据”主张债权,因被告坚决否认,原告即有责任对借款时间、经过、还款情况、借款内容、借款支付方式等加以说明,故庭审后法官又延长了举证期间,要求原告在第二次开庭时补充证据并出庭说明借款事实。经过两次举证,原告仅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借条,但没有提供其它能够印证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也没有提供银行转帐凭证,对100万元资金出借情况也未做出合理说明。
结合案件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很有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政策,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原告分析案件情况,并将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解释给原告听。原告意识到了自己的诉讼风险后,最终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
经过以上案件,法院提醒大家,凡涉及数额较大的借款纠纷,不仅要提供借据,还应当提供银行的收取款记录、转帐凭证、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资料,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将会承担极高的败诉风险。
(作者单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