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刑事侦查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若干决定中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1月12日,大理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鲍康应邀在大理州公安机关刑侦综合业务培训班为大理州刑侦人员及法院刑事审判干警作专题授课。鲍院长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理论渊源,中外刑事诉讼制度对比,结合刑事诉讼各机关的职能作用,法院审判实践,讲授如何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鲍院长在授课中阐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历史、文化、制度背景,深刻剖析了刑事诉讼制度实践方面公安、检察院、法院现阶段主要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破解和革除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是遵循诉讼规律、司法规律和法治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三个方面深刻阐述了改革的重大意义。并从一要牢固树立罪刑法定、程序正义、证据裁判,控辩平等、监督制约、法律制裁、公平正义等观念;二要夯实侦查的基础工作;三要改革公诉制度;四要实现庭审实质化;五要重视辩解、辩护意见;六要健全证据制度,建立统一的证据排除证据制度,强化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七要贯彻好“疑罪从无”的原则;八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八个方面充分论述了改革的实践路径。
鲍院长在讲座中纵观历史、横贯古今中外,展示了深厚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授课集学术性和实用性于一体,引发广大与会人员对刑事诉讼制度有新思考、新认识。大家纷纷表示,将主动适应改革带来的挑战,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严把案件证据关,扭住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大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汤跃宏,大理州公安系统刑侦人员及大理中院刑事审判业务庭200余人到会聆听。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