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举办的“2017云29民终179号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车辆合格证交付现场会”上,16位当事人作为车主终于拿到了属于他们的车辆合格证,许多当事人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在现场会上他们向法官们献上“秉公执法青天可鉴,匡扶正义真诚为民”的锦旗表达自己由衷的敬意。
2015年5月以来,16位当事人在购车时并不知晓汽车销售方云南亚超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亚支行设定的车辆抵押权,支付了合理的购车款,却因为银行实际管控车辆合格证而造成车辆证件不全,无法无法按期纳税,无法到交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自己满心欢喜购买的新车无法正常上路行驶,只能一次次申请办理临时牌照,精神和生活上都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车主联合到大理市人民法院起诉汽车销售方,一审判决案件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亚支行向车主交付车辆合格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亚支行不服判决而上诉至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组成了由杨庆云庭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在获悉汽车合格证即将到期的情况后,合议庭充分考虑涉案车主的切身利益,为了解决盘亘在车主心头近两年来的大难事,在一个月内加班加点完成了16个案件的全部阅卷、开庭合并审理、分案判决、送达判决书等所有审判工作。4月5日,经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亚支行沟通后,民二庭法官到昆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亚支行住所地对涉案16份车辆合格证进行了一一核对、清点交接,为车主们取回了属于他们的车辆合格证。经与涉案车主们沟通联系,由车主们商定于4月17日统一召开交付现场会。
车主苏迎宝在交付现场会上代表代表16位车主表达了他们共同的心声:“我2015年11月全款买的车,临牌换了17次,今天总算是如愿以偿,拿到合格证了!民二庭想我们车主之所想,急我们车主之所急,全心全意为我们服务,我代表所有车主衷心感谢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大理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工作中始终秉持温和而坚定的司法理念,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温和地对待当事人,耐心倾听,细心解释,努力让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同时坚持司法公正原则,秉公执法,坚守法官立场,让每个案件都能够彰显公平正义,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荣获“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先进集体”荣誉。杨庆云法官荣获“云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马克辉法官撰写的论文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优秀论文二等奖,姜碧姝法官撰写的法律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5年度全国法院精品文书二等奖。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