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下午,我院民三庭在审理(2017)云29民终445号上诉人张丽芬与被上诉人李祖荫、董桂仙、李云凤、原审被告李占东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在本院7号法庭内因赡养问题发生口角后互殴。旁听人员李子全积极主动参与互殴并致多人受伤。本院认为,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李子全的行为已严重妨害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其作为参与互殴的主要人员,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决定如下:
对李子全拘留十日,7月28日李子全已被拘留。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