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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中院刑事审判工作荣获国家级、省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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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绅梅、杨义娥  发布时间:2017-08-28 11:13:48 打印 字号: | |

 

 
一直以来,大理中院刑事审判工作在州委的正确领导、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队伍建设,得到了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近日,大理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大理中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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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中院刑一庭干警在案件复杂、任务重、压力大、人员少的情况下,积极探索,严把案件质量关,保持零错案率,严格执行同案同判,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2012年至2016年,连续五年获得我院“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近日又传来喜讯,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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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中院刑三庭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在审理死刑案件方面,全庭干警始终充分认识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重要意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案。在大理中院刑三庭审理的一审案件中,毒品案件居多。刑三庭高度重视禁毒人民战争工作,自觉将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放在全国人民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视野之下,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营造对毒品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态势,形成了较好的社会震慑和教育效果。严厉打击了一大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为禁毒人民战争“堵源截流”战略的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因此刑三庭曾被表彰为“全省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还多次被大理中院表彰为先进党支部、先进集体。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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