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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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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云峰  发布时间:2017-09-12 14:59:08 打印 字号: | |

 

8月31日上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全院干警进行了第三专题第一次学习。这次学习主要围绕意识形态工作和法院文化建设进行,学习由党组书记、院长鲍康主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全院100多名干警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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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鲍康院长指出,近年来我院的意识形态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法院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在全州、全省范围内有了一定影响,而在意识形态方面,我们自身如何看如何做,并抓好结合进一步搞好文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到全院干警,目的是让大家对意识形态工作有一个全面认识,并积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金文作了题为《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全面加强法院意识形态和文化建设》的主题发言,发言从意识形态的概念、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等五个方面深刻全面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阐述,并着重就大理州两级法院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中,依托特点亮点打造所取得的成果作了介绍。
新闻中心周海燕同志则从大理中院文化建设整体工程实施情况、文化建设的任务、来自社会各界不同方面的声音三个方面作辅导发言。她的发言深入浅出,既详细介绍了我院文化建设的整体思路、发展历程和工程实施情况,也从自己的亲身体会和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对大理法院人所体现出的文化素养和“知行合一”的精神品质表示肯定。
最后,鲍康院长从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审判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性与意识形态工作的关系三个方面作了总结发言。他强调,意识形态是社会经济制度状态的一种反映,在当前的改革大局下,如果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就会潜移默化中丧失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我们法院工作者应该对意识形态有一个准确全面的把握,从而正确践行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不枉议中央、不枉议改革,正确处理意识形态与审判工作的关系,用法院人的实际行动继续抓好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四个自信”。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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