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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法院将150余万元执行款现场发放29户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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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云俊 付桂平  发布时间:2017-10-17 10:24: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漾濞县人民法院到漾濞县龙潭乡白竹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以集中兑付的形式,由巡回法庭将29户农户被拖欠三年之久的林权土地流转金150余万元一笔一笔送到老百姓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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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下午14时许,载有人民币1520343元案款的警车缓缓驶入白竹村委会。到场后,干警开始清点案款。 
正式兑付案款之前,该案件的审判长,漾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继松就该案案情向在场监督指导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院领导和参与群众作了简单的介绍。2014年3月,该案的29户农户与被告签订了《农村林地林木流转协议》,约定将29户农户位于龙潭乡白竹村委会的10079.5亩林地流转给被告,流转年限40年,按照每亩140元的价格,合计流转金共1411130元。合同签订之日,被告向29农户分别支付了1000元保证金。在29户农户均按合同约定办理了林权过户登记手续后,该案被告却并未按期支付流转金。双方在三年内多次协商未果后,该案的29户农户终于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6月20日,该案在漾濞县人民法院顺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在2017年9月将土地流转金1382130元及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8213元共计1520343元支付给29户农户。按照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流程,法院干警开始按照名单顺序,向29户农户分别兑付案款。每一笔案款经过清点,核验领款人信息,开具收据后,发放到农户手中。
在本次的阳光司法活动中,漾濞法院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检院等相关领导以及龙潭乡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到场监督、指导工作。漾濞法院以案款兑付作为阳光司法活动的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司法公开的一项举措。真正做到将全部审判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主动公开,全方位全环节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进一步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走进司法、感受司法、认同司法。
 
责任编辑:sub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