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事审判案件改革工作的需要,宾川法院从全县各乡镇选取了15名公道、正派、深受群众信任的基层骨干,聘请为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接受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宾川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官的委托和指派,完成家事案件调查、调解工作,辅助法官办案。
在家事调查员和家事调解员的选用过程中,宾川法院根据受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数量、各乡镇的多发案件种类以及备选人员的知识背景、能力专长、在村组、社区的群众基础、受不受群众信任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考虑,最终聘请了15名,其中5名是调查员、5名是调解员,其余5名既是调查员又是调解员。主审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从中选择合适的调查员,委托其对当事人的性格品行、工作、生活等个人情况以及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家庭共同财产、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内容进行调查,促进查明案件事实,还可以委托家事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家事调查员和调解员均签订了承诺书,要遵守工作规定,客观、中立,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也要注意保守在调查和调解过程中知悉的他人商业秘密、职务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他人格权利。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