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大理中院协助我院强制清场”,2017年12月中旬,大理中院接到昆明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的一个电话,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2015)昆执字第593号案件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大理辉鸿经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理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了变卖。买受人取得了执行标的物所有权后,因涉及移交房地产内长期堆放7000余吨权属存在争议的钢筋,加之被执行人拖欠几十人的民间债务较多,导致执行标的迟迟无法完成移交。考虑到转移钢材及移交土地房产将会受到各方阻碍,执行标的又位于大理满江,昆明中院便拨通了大理中院李永忠局长的电话。
2018年1月17日上午9时,大理中院执行局在家的全体干警及调用的10名法警,整装待发集合完毕,迅速奔赴现场协助配合昆明中院强制清场。现场租用吊车六台、卡车20辆,将土地上堆放的钢材7000多吨及塔吊4台进行拆除转移。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亲属邀约几十号群众,对移交执行现场进行妨碍干扰,大理中院随即拉开警戒线,对现场进行疏导及释法警示。长达两小时的劝阻后,部分不明身份的人气焰嚣张,将妇女及老人带到现场采取撒泼、耍赖等方式,继续冲击执行现场,围堵运输钢材的卡车进出。经现场研究决定后,昆明中院执行法官当场宣读拘留决定,大理中院法警立即对阻碍执行的李某某、杨某某实施拘留,将妇女及老人强行拉离现场,强制执行继续进行。
下午16时,经对杨某某实施拘留后,其家属及部分群众撤离现场,阻碍执行团伙转移目标,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转移钢材的卡车在运输途中实施打砸车窗的行为,大理中院李永忠局长接到消息后,立即派出两组法警,出动警车对运输卡车实施护送,并与满江派出所取得联系,对运输路线实施巡查。
下午19时,冬季的夜幕已降临,7000吨钢材转移暂未过半,大理中院执行局领导经过商议后,将当天执行情况及时向分管副院长进行了汇报,为防止次日继续有人冲击执行现场,阻止清场进程,请示向基层法院调取警力增援,分管院领导马上决定让宾川、祥云、剑川三家法院集合警力予以协助。
次日上午8时,大理中院、昆明中院、祥云法院、宾川法院、剑川法院、安宁法院等六家法院共五十多名干警在大理中院集合完毕,随着李永忠局长一声令下,统一奔赴执行现场继续实施强制执行,强制清场一直持续到1月19日晚上才结束。在三天的执行过程中,大家齐心协力,攻坚克难,迎着冬日的寒风、席地吃着简单的盒饭,没有一名干警退缩,也没有一名干警抱怨。顺利的将7000多吨钢材及塔吊进行了转移,协助昆明中院圆满完成了标的物的移交。
此次执行活动,集结了辖区法院和跨地州法院执行干警联合执法,是大理中院落实最高法院加强协同执行机制的典型案例,打响了大理中院新年执行攻坚的第一枪,为2018年全州法院圆满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艰巨任务开了好头。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