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祥云法院正式启动2018年执行攻坚“春风行动”以来,全院干警进入战时状态,着力在“春风行动”期间攻克陈年积案、“骨头案”,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提升终本案件合格率,打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战。
近日,祥云法院在一天时间内便攻克了两件“骨头案”。一大早,祥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便在办公室严阵以待。“行动开始,全体出发!”,随着执行局局长陈永光一声令下,全体执行干警列队报数后坐上警车,四辆警车整齐有序地驶出法院。原来他们要到祥云县下庄镇江场村强制执行一件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2017年7月中旬,被告李绍某以保护墙体为由,在原告通行的巷道内沿起东边围墙墙脚一侧,用石头和水泥浇筑了不规则的构筑物,原告认为该构筑物严重影响通行,故向本院起诉。本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巷道内浇筑的构筑物影响了巷道的正常通行,应由被告李绍某将其清除。判决生效后,因李绍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四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李绍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其拒不履行,本院裁定强制清除李绍某浇筑于其房屋东边围墙石脚外的构筑物。
到达相邻纠纷现场后,因被执行人不在家,执行法官通知了村委会的相关干部及组长,对执行现场进行监督,并让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现场进行见证,随即开展强制清除。10时30分,随着最后一块构筑物被拆除,本次强制执行圆满结束。
干警们回到法院食堂简单就餐后,就接到申请执行人段某甲的电话,段某甲称其申请执行段某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长期在外躲债的被执行人段某乙已经回到家中。听闻这一消息,干警们倦意全无,在陈局长的指挥下马不停蹄地赶往段某乙家中,到达段某乙所在的村庄后,执行干警们兵分两路,终于将其擒获。
2016年,段某乙雇请段某甲为其在普洱市澜沧县的工地上做工,段某甲在做工过程中被石屑击伤左眼,段某甲诉至本院后,本院依法判决段某乙赔偿段某甲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124202.28元,段某乙不服本院判决,上诉至大理中院,大理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执行立案后,本院向段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段某乙先后共履行了10202.28元,之后段某乙一直拒绝履行、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其均以人在外地无法到庭为由规避执行。
执行干警将段某乙拘传至本院,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段某乙仍拒不履行,本院遂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执行干警再次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段某乙考虑后,提出愿意与对方进行和解。在执行干警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现本案已完全履行完毕。
才清巷道,又拘“老赖”,祥云县人民法院在一天时间内便攻克了两件“骨头案”,打响了“春风行动”第一枪。之后祥云法院还将继续紧扣“春风行动”的战略部署,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坚决打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为构建诚信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