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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溶于法,这场庭审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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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牟林晗  发布时间:2018-05-22 15:01:10 打印 字号: | |

 

“他俩说,他们对今天的庭审没有意见,他们真的知道错了,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再也不干违法的事了”,2018年5月8日下午法院大法庭内,在被告人真诚“比划”中,在手语老师同步翻译下,永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聋哑人彭某某、何某某盗窃一案圆满审结。与以往严肃的庭审现场不同的是,此次庭审现场充满了浓浓的“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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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被告人彭某某、何某某均系聋哑人员。2017年9月27、28日,两被告人相互邀约,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数额较大,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以两被告人犯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为保障彭某某、何某某依法行使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永平县人民法院专门为他们指定了辩护律师,并从大理州特殊教育学校聘请了专业的手语老师,确保被告人彭某某、何某某在起诉书送达和庭审中语言交流无障碍。法庭上,审判人员始终用精炼的语言,适中的语速,确保庭审节奏有条不紊。庭审中的每一个过程、每一句问话、每一个手势,都经过了手语老师表情达意的翻译传达,被告人彭某某、何某某用手势比划着回答,表达了自己的供述和辩护意见,整个庭审活动用“无声”的方式彰显了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永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彭某某、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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