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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宗兄弟因地起纷争,协力调解干戈化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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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姜碧姝 图:杨庆云,姜碧姝  发布时间:2018-07-13 16:24:33 打印 字号: | |

 

当终于就纠纷达成了一致协议,这两位生性内敛木讷的彝族汉子并未像影视剧中演绎的那样大方地握手或者拥抱来言和泯恩仇,他们虽然嘴角有笑意,却依然固执地不愿正视对方。但是,在调解书上签名捺下红手印的那一刻,现场的每一个人却都能清晰感受到他们内心的轻快和踏实。
一个普通的清晨,南涧县乐秋乡米家禄行政村上王家村民小组组员皇俊与皇仁怒气冲冲来到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干部和“扶贫法官”们评理主持公道。气头上的两个人,各执一词,皇俊说对方建房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却连声招呼都不打;皇仁说自己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根本就没有占对方的地,皇俊阻止其施工实属无理……大致了解了双方争议的缘由,村“两委”干部和大理州法院驻米家禄村扶贫工作队员们便叫上当事人,立即赶往皇仁的建房施工现场。途中,电话联系了上王家村民小组的社长,要求配合调查处理
到了上王家村皇仁家中,看到原本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主房早已拆除,新房一层地面基础已经浇筑完成,院心堆放着砖块、碎石等建材,但进院的通道中间却横放了一根大树干,把一辆装满砂石的运输车挡在了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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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现场,大家径直来到上王家村的村民活动室,同时到来的还有上王家村的社长。对于皇仁建房是否占用了皇俊的宅基地,皇某俊说有,皇某仁坚持称没有,可是,两个人却又都拿不出来支持自己主张的有力证据。此时,社长知晓的情况就显得尤为重要。上王家村的社长对本村民小组各家各户的大事小情了熟于心,在本村又具有一定的威望社长就自己了解的争议双方皇某仁和皇某俊祖上分户及十多年来的现实状况一一道来时两个人都沉默了。
经过社长证实、双方认可,事情始末浮出了水面:上王家村民小组组员皇俊与皇仁,以及同村皇亮户属一祖同宗,祖上分家,将同一院住房分由三家居住,主房由皇仁户居住,耳房由皇俊户居住,面房由皇亮户居住,但无明确分家契约。之后皇亮及皇俊户先后搬出,在本村另外申请宅基地建房居住。对于旧房,皇亮明确表示放弃,由皇仁管理使用;皇俊将其旧耳房拆除后改造为菜园,种菜栽树。皇仁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住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如今在党委政府支持帮扶下将主房拆除重建,以保障住房安全稳固建房施工中,俊认为皇仁占用了其菜园,皇仁对此予以否认。双方争执不下,皇抬了若干树桩堵塞大门,阻挠皇仁施工,皇仁危房改造受阻。经实地查看,皇某仁新建主房的地基并未延伸建设至皇某俊菜园,但因皇某俊与皇某亮早已迁出,院内实际只剩皇某仁一户居住,故皇某俊的菜园地块目前被皇某仁用来堆放建材及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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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已然清晰明了,但为了彻底解决纠纷,以免留下后患,在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下,在场村“两委”干部、扶贫工作队员及社长纷纷献计献策,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原归皇某俊管理的位于皇某仁老宅基地旁边的“菜园”今后由皇某仁长期管理使用;原归皇某仁管理的位于沙坝田的水田一丘(面积约三分)置换给皇某俊,今后由皇某俊长期管理使用。履行方式、时限:皇某俊的“菜园”从该协议达成之日起由皇某仁管理;皇某仁的水田现由另一村民栽种了辣椒,等待辣椒成熟收获后,再将该水田移交给皇某俊。  
 

 

这是一起发生在农村邻里之间的普通宅基地纠纷。宅基地对农民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又有其特殊性,在法律上,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若变更,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及程序。本案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既坚持了“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又保证了宅基地的有效使用管理。同时,农村危房改造事关“两不愁、三保障”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稳固住房的保障,对危房改造中出现的纠纷及时调处化解,直接关系到全村脱贫摘帽的进程。再次,“远亲不如近邻”,尤其是农村邻里,祖祖辈辈血脉相连,往往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在纠纷发生时更应该本着团结互助、互谅互让的精神,多顾念邻里情谊、多为对方着想,“冤家宜解不宜结”,退一步海阔天空。
脱贫攻坚道阻且长,大理中院驻村法律帮扶一直在行动。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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