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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强制执行遇到“幼儿园”,来看大理市人民法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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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理智、村正标  发布时间:2018-08-17 14:48:36 打印 字号: | |

 

金凤凰艺术幼儿园是大理一家民办幼儿园,位于大理市凤仪镇大营小区。暑假期间,幼儿园里却来了一群身着制服的执行法官。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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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13年7月16日,金凤凰幼儿园的负责人杨某某与大理省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杨某某承租开发区国税局位于大理市凤仪镇大营小区的房屋用于开办幼儿园,租期为36个月,自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以前,开发区国税局分别于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21日函告杨某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合同到期后,开发区国税局又于2016年7月12日函告不再续租。但金凤凰幼儿园的负责人杨某某一直拒不归还房屋。
大理省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向法院起诉后,案件经大理市人民法院一审、大理中院二审,并由二审法院于2018年1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杨某某依法应当归还房屋。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仍拒绝履行义务,继续长期占用房屋,侵害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3月28日开发区国税局向大理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多次做金凤凰幼儿园负责人杨某某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释法明理,但其多次以“宽限腾退时间”为由拖延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大理市法院在多次劝解无效情况下,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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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需要腾退的房屋用于开办幼儿园,既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行为进行纠正,又不能影响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执行干警十分为难。执行干警向领导汇报后,张宁院长十分重视,带领执行干警提前到现场实地走访调查,并多次召开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逐一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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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影响幼儿们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同时方便在校的幼儿择校转学,经过充分准备,大理市法院选择在暑假期间强制执行。8月16日当天,为确保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张宁院长亲临现场,坐镇指挥,组织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的教学物品、生活物品等进行认真清点、清理,并转移到指定地点妥善保管。经过几个小时的连续工作,最终将房屋内所有物品腾空,并移交申请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对金凤凰幼儿园所属物品进行强制清腾,由公证人员作现场公证。为确保执行过程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市法院还主动联系市检察院派员到现场进行法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执行。同时主动协调教育部门妥善解决学生及有资质教职工的分流等问题,不影响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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