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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00块钱与执行法官“捉迷藏”,车辆被锁后立即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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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凤莹  发布时间:2018-08-27 15:19:36 打印 字号: | |

 

周某因资金周转向杨某借款5000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及还款时间,并用自己名下的北京牌汽车进行担保。杨某书写好借条,周某在借条上涉及自己本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上捺印,并将车辆行车证及本人驾驶证复印件交原告持有。借款到期后,被告周某未归还借款,杨某诉至祥云法院。祥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周某偿还杨某借款5000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杨某遂向祥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祥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按照流程向周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等执行材料。周某虽签收了送达邮件,但未主动与祥云法院联系,甚至还与执行干警玩起了“捉迷藏”——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执行干警到周某户口所在村委会、老家以及公租房均找不到周某。

 

昨天(2018年8月23日),根据线索,祥云法院执行干警查找到周某的相关车辆停放地点,迅速出警用车轮锁将车锁住,并留下传票让周某及时与法院联系。
果然,锁车的第二天,也就是今天一大早,周某便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主动将5000元执行款缴清,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基于周某的上述行为,虽然周某足额缴纳了执行款,但执行法官仍严厉地对周某进行了批评训诫。
 (作者单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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