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事案件原告向祥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查询。承办法官审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发出律师调查令,指定原告代理律师持令前往祥云县的两个金融机构调查收集待定的证据材料,并指定了调查令的取证期限。随后,该代理律师持有效证件及调查令,在调查令给予的调查权限范围内进行查询,当日即顺利完成调查。
据了解,这是祥云法院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也是祥云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的一次有益尝试。调查令的实施,既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又能有效发挥代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支持代理律师依法履职,降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的难度,解决了其举证不能的部分问题,促进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进一步了解一下律师调查令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律师调查令?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什么人能申请?
调查令可由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
哪些证据可调取?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主要指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代理律师无权查阅调取的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
如何申请?
代理律师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三)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律师函;(四)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调查证据的名称、种类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明目的、无法获得证据的原因、接受调查人及证据线索等内容。申请书需详细列明调查事项并由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共同签字或者盖章。
(作者单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