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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大理市法院公开审理继续助力洱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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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理智 李琳平 李万清  发布时间:2018-08-06 09:04:00 打印 字号: | |

 

洱海保护是大理市的重点工作任务,大理市人民法院时常到洱海周边村社公开开庭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随着洱海保护法治宣传的进一步加强,非法捕捞情况逐年减少,洱海水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
洱海周边村民对洱海生态保护有了一定了解,但仍有部分村民知法犯法,心存侥幸。这不,又有两人因在洱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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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日上午,大理市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来到被告所在村社喜洲镇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日起,大理市人民政府对洱海实行全年封湖禁渔。5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迪、李某周在洱海禁渔期内,使用电瓶、升压器等电捕工具在自家附近的洱海水域捕鱼。5月10日,二人再次捕鱼时被当场抓获,并查获电捕工具及价值三千余元的33条洱海鱼。
大理市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在洱海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洱海内的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其罪行情节,依法判处二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七个月。
庭审现场吸引了很多当地村民围观旁听,庭审即是一场教育,提醒每一位旁听人员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保护洱海,为美丽大理建设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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