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对新任命的10名审判员和7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并组织宪法宣誓仪式。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面对着国旗,17名新任命人员在市法院林梦秋副院长带领下举起右手,大声说出自己的庄严承诺。
参加宣誓的审判员、陪审员都认为经过这样一个庄重的宪法宣誓仪式,自己对于被任命为审判员、陪审员有了更深的尊崇感和认同感,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勤勉尽责,公平公正办理好每一件案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