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巍山县人民法院大仓法庭到辖区马鞍山乡红旗村委会田口村巡回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为张某甲的官司之路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张某甲和张某乙系同胞兄弟。双方有一姐姐张某丙已于1998年出嫁。2000年11月份,张某甲、张某乙两兄弟及父母在本家亲戚主持下分家析产。家里的房产一分为二,张某甲一份,张某乙一份,家里承包田地及林地则一分为三,张某甲经营管理一份,张某乙经营管理一份,双方父母共同经理管理一份。张某甲负责父亲张某某的养老送终,张某乙负责母亲罗某某的养老送终。2000年底,国家规划建设小湾电站,双方所在村社部分地区被列入电站库区淹没区,张某乙的房产位置和张某某经营管理的一块旱地被列入淹没区。国家在完成实物量调查、公告、审批等程序后,按照政策对张某乙、张某某进行了相应的补偿。
张某甲在看到张某乙领取补偿款后,认为自己不在移民搬迁安置户名单里不合情理,且认为自己的部分房产被划入了张某乙的搬迁范围,于是开始到各级政府进行上访。上访无果后,于2014年10月初以县人民政府、县移民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历经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诉后省高院指定受理,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最高法院再审裁定维持原判。
接到最高法院的再审裁定时,已经是2017年初。一场官司,张某甲不仅丢下工作耗了两年多,而且积蓄大部分都花在了律师费、车旅费等诉讼成本上。
2018年初,双方父亲张某某因病去世。张某甲在办理完父亲安葬事宜后,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认为张某乙获得的各项补偿款属于父亲张某某遗产,要求分割。起诉时,张某甲坦言,连县政府都告上了,已经不惧官司。
在通知应诉时,张某乙也是一肚子怨气,认为法院不调查、不落实,任凭其哥哥告政府不成就告自己。而且陈述自己获得的补偿款已经用于搬迁房建设,补偿款不够,还欠了几万元的外债。本来不复杂的案情,因为案件发生之前的一些曲折,双方互不理解,互相埋怨。虽然是一起普通的家庭矛盾纠纷,但如果进行简单裁判,双方还可能再引发一些潜在的矛盾。比如因法定继承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其外嫁多年的姐姐张某丙也会卷入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之中。
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我们在庭前就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原告张某甲因为不想调解,干脆外出打工,撂下一句话“只想要一个公正的判决,有事找律师”。
无奈,我们又只好找被告,找双方的母亲和姐姐,一方面按程序将二人追加为原告,另一方面又劝解二人放弃继承权利,并一起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正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通过几次思想工作,被告最终答应给哥哥张某甲一定的经济补偿。在确定被告的态度后,我们再反过来做原告的思想工作。
几番劝说,原告终于答应从打工地返回巍山出庭。开庭时,我们将继承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件证据的重要性、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等进行了一一释明。律师也从代理人的角度给原告分析了调解的利弊。原告态度一点点转变,不再抗拒调解。通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对原告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双方母亲、姐姐自愿放弃继承权利。被告为表示诚意,当庭履行了义务。原告张某甲的移民搬迁官司之路得以终结。
纠纷解决了,最高兴的要数双方的母亲罗某某——她说:对做娘的而言,没有比孩子对簿公堂更揪心的事了。法庭不辞辛劳上门治好了她的心头病,晚上定不会再因操心而失眠了。兄弟俩虽没能当即握手言和,但相信随着时光的流逝,双方会知道珍惜亲情。
(作者单位:云南省巍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