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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进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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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慧娟  发布时间:2018-09-28 16:53:17 打印 字号: | |

 

九月底,伴着浓浓的秋意,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干警来到辛屯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时有时无的小雨,淅淅沥沥的下着,辛屯村委会会议室内,老少妇孺挤满了不到五十平米的会议室,合议庭已准备就绪,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即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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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当事人杨某与郭某相邻而居,双方曾因滴水达成协议,后因杨某认为郭某未按协议履行将郭某告上法庭,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上诉。本就显得有些紧张的邻里关系,再诉至法院就更加剑拔弩张。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许是积怨已久,又或是习惯性的锱铢必较引来街坊四邻的不满,上诉人每每陈述都会引来一阵唏嘘。这样的相邻案件在鹤庆并不少见,常常因为三尺滴水闹得不可开交,又或是经济较为活跃的缘故,鹤庆的老百姓法律意识也比较强,诉讼案件自然略显突出。主审法官根据当地实际,选取较有代表性的案件来到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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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古有张英一封家书劝谏家人礼让睦邻,今有六尺宽巷屹于安微桐城,位居高位尚且谦卑礼让,普通邻里更要懂得谦让和宽容,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互利互助,才是邻里之道……”参与旁听的老百姓听了,连连称道,尽管案件并未当庭调解,但也收获了老百姓的赞许。
在“阳光”下司法,把庭审现场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让老百姓近距离的感受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以案释法,让老百姓从中案件中影射自己,宽以待人,友好睦邻。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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