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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法院凤仪法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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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寸正标、徐祥  发布时间:2018-09-30 16:23: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凤仪法庭来到海东镇名庄村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对赵某某、李某诉云南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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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因为被告在进行洱海排污管道施工期间,施工不当造成村民房屋受损的案件。一方面,涉及洱海保护相关工程建设;另一方面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庭以阳光司法的形式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既便于法官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勘验,有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又方便了群众诉讼,更能调动当地村民参与旁听,直观感受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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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还向当地群众发放洱海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让人民群众在理解支持洱海保护工作的同时,直观深刻感受司法的公开和公正。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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