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三伏,凤岭的天气变得愈发炎热,烈日炙烤着大地,农田里的作物无精打采的耷拉着脑袋,乡间小路在车辆的来来往往中扬起厚厚的灰尘,村委会门口的核桃树叶子也在凝固了的空气里一动不动。肆意的蝉鸣在山林深处此起彼伏不曾停歇,仿佛故意为原本就在炎炎夏日里坐立难安的村民再添上一份心烦意乱......一切都在等待一场大雨。
这是我到凤岭驻村扶贫的第三个夏天了。今天我们要去的,是白石岩村的李大姐家。
刚到村口远远的就看见了李大姐,"小波来啦,到家里坐啊!"她见了我笑盈盈的挥手招呼,却来不及多说就匆匆忙忙的赶往路那头,很快便不见了人影。
我带着同事,两人轻车熟路找到了李大姐家。家里只有李大姐的闺女查小蓉在。
"小蓉,你可想好了?如果是费用的问题,我们还能再想办法的。"
"想好了,就在民中读民族班吧。"
"……"
前几日,今年的中考成绩在大家焦急的等待中公布了,我了解到小蓉成绩不错,却又担心她家里的情况,便立即跟她取得了联系。她告诉我今年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与县一中建立了帮扶关系,在县一中开设"清华附中创新实验班",将会配备优良的师资和更先进的教学条件,这可能是今年县里最好的班级。
"清华班"择优录取前60名学生,小蓉考了第61名。她渴望"清华班"。
幸运的是学校老师给小蓉打电话说有一名学生放弃了名额,小蓉能递补上。
不幸的是小蓉听说上"清华班"的费用较普通班级更高一些,犹豫再三,最终还是拒绝了递补的机会。
纵然"清华班"已经为贫困学生提供了诸多助学条件,但现实总是在面临抉择时显得更加骨感,残酷的是这样的抉择需要一个十六七岁的孩子来背负,而她最终默默选择了懂事。
虽然放弃了更好的学习机会,但与小蓉交谈之间,我不曾感到一丝泄气,更不曾听她抱怨过一句,反而安慰起我说县民族中学的宏志班也是优生班,只要能够好好学习,在哪里都是一样的。
远处传来隆隆的雷声,忽而间乌云密布,狂风骤起。李大姐在大雨来临前赶了回来,顾不上擦去满头大汗,一边拍拍满是泥土的裤腿,一边热情的招呼我们喝水。
"刚才她爹把牛放丢了,我赶忙去寻,追出去好远才追回来。"李大姐不好意思的解释着。她平日里又要忙着做农活,常常见她矮小的身躯弯腰驮着满载的背篓上山下地,又要照顾智力障碍的丈夫,还不忘督促小蓉好好学习,这个女人着实不易,可每次见她时她都是一副乐观积极充满能量的样子,彷佛无论怎样的艰辛,都不能磨去她对生活的那份热爱。大概是因为充满希望吧。
"来,小蓉,你把这申请表填一填,今后上学每个月能有两百块的补助。"自从知道小蓉今年要上高中开始,我就四处打听助学项目,终于为她争取到了一点,两百块不多,但或许能让她多买几套习题,改善几顿伙食,在寒冬到来之前添几件厚衣。
小蓉小心翼翼接过申请表,爱惜的填写起来。我又拿出自己准备的一点心意塞给她,母女二人推阻半天才不好意思的收下了。
"谢谢大哥哥。"
"谢什么,以后还是要好好学习,若是遇上什么困难,可千万记得告诉我,我们无论如何都会替你想办法解决的,现在艰难一些,将来考上好大学找到好工作,命运就会改变了。"
"嗯,我一定。"
大雨顺着山势倾盆而下,滋润着干涸的大地,雨水冲刷掉灰尘,山谷露出原本鲜明的绿,我们在屋檐下享受着一份难得的清凉,搬来小凳围坐一方侃侃而谈,任一阵阵欢笑散播到风雨中。
再到李大姐的时候,已是一个月之后,恰好赶上李大姐准备送小蓉去上学,李大姐迎面送来的笑脸相迎加上小蓉一句面带微笑的“谢谢大哥哥”,看着远去的摩托车载着这对日子越过越红火的母女,心里不觉油然而生一种责任感与使命感,这或许来自李大姐对我的工作的肯定。
生活本是不易,我在凤岭的三年里,见过多少村民,他们或病或残或老或衰,居住在大山里,交通极为不便,常常为了到县城去看病还要徒步几公里的山路才能搭上车,这样的他们仍然一年四季勤勤恳恳的耕耘着土地,操持着家庭生计。还有多少孩子,穿着补丁层叠的衣服,趴在院子里的谷堆上借着天光完成自己的学业。他们没有放弃生活,在贫困的岁月里感受一蔬一饭的幸福,在生存的夹缝中寻找未来的希望。
而我,扶贫的一千个日日夜夜与他们同在,为他们的淳朴善良所感染,懂得感恩自然的馈赠,懂得珍惜生命的际遇,懂得拥抱生活的真实。与此同时,我也立志要将所学所感回馈给这片大山,这座小村,这些人们,将党和国家的好政策以及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帮助带到他们身边,带领他们走出贫困,走向幸福。回想起这些日子顶着烈日翻山越岭,汗水浸透了衣服,是为给村民送去慰问;冒着大雨蹚过洪流,泥沙沆住了双脚,是为了村庄防洪救灾;忙得焦头烂额,说破嘴皮子却赶不上喝一口水,连泡好的方便面都来不及吃,是为了调解矛盾,定纷止争;无数个熬夜到凌晨甚至通宵,实在累的不行却只敢在桌上趴一会的夜晚,是为了更精准的做好扶贫档案,录好扶贫数据……无怨、无悔。
脱贫攻坚,虽然山高,虽然路遥,但在所有人的所有努力面前,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定会打赢这一仗,凤岭一定会成为一个美丽富饶的村庄。
(作者单位:云南省南涧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