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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洱海母亲湖 法院从源头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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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汝灿、毕雪英  发布时间:2018-10-15 08:32:02 打印 字号: | |

 

10月10日至11日,大理中院联合洱源县法院在县城九台路新华书店门口和茈碧湖码头开展洱海流域保护治理法制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是大理中院和洱源县法院联合开展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境日宣传活动的延伸和继续。目的是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认识洱海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从我做起,用实际行动积极投身洱海保护活动中。为充分发挥洱海保护宣传的辐射效应,此次宣传活动选择在县城人流密集的地段进行。活动开始后,志愿者们拉起宣传条幅,展出了刊载洱海保护法律、法规以及防止白色污染、农业污染的相关环保小知识展板。群众经过时,志愿者们有针对性地向他们进行法治宣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洱海保护治理以及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志愿者们还用方言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洱海母亲湖,让白州山清、水秀、天蓝的美境永留世间。两天的宣传活动中,志愿者共发放环境保护法律宣传资料、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等宣传材料2300余份,环保袋800余个,围裙400余个。
近年来,大理中院多次联合洱源县法院到洱源凤羽镇、游客集中的洱源茈碧湖码头,邓川镇沙坝街、洱源西湖等多地开展以“保护洱海”为主题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洱海保护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投身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和生产生活方式,进而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保护洱海”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中来,让“洱源净、洱海清、大理兴”的理念深入人心。
         (作者单位: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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