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总攻吹响了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集结号,为打赢这场执行攻坚战,“白加黑”、“5+2”已经成为了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工作常态。张宁院长更是为执行工作“操碎了心”,经常几百甚至上千公里的来回往返,每一次执行行动都为执行攻坚战打出了响亮的一枪。
2018年10月24日,带着六件执行案子,张院长一行又向着晋宁、玉溪方向出发了。借贷纠纷、追索农民工劳动报酬、追索提供劳务者受害损害赔偿……每一件执行案件都与民生相关、与每一位申请执行人的切身利益有关。
第一站:云南省女子第一监狱
“正在服刑,无法还款”,是否能成为逃避执行的理由?大理市法院执行法官告诉你,任何情况下负有执行义务的人都应积极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正在云南省女子第一监狱服刑的是三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雁。这是怎么回事?原来2015年10月,某商业银行与王某雁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某雁向该银行借款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为18个月。合同还对贷款用途、年利率、违约责任、还款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王某雁在偿还了200416.54元本金及利息后一直拖延还款。另有两件某商业银行与董某、罗某的借款纠纷中,因二人一直未还款,王某雁作为保证人,对借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该三案在执行过程中,王某雁已因诈骗罪在监狱服刑。执行法官查询到其有一套房产可以拍卖执行,出于对房产所有人的尊重,让其了解相关权利义务,执行法官亲自来到监狱向其说明相关情况,并询问其对屋内物品的处置意见及对相关评估机构的选择。
第二站:玉溪市峨山县
离开监狱,张院长一行马不停蹄的向着玉溪市峨山县出发,寻找被执行人黎某权。
2016年9月,黎某权承包了大理某建筑主体工程建设,将部分施工分包给了字某,双方于2017年5月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内容、劳务费计算及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17年7月工程完成,经双方确认黎某权应向字某支付劳务费合计588481元。但最终黎某权仅向字某支付了375000元,剩余213481元未支付。
同时,黎某权还将该工程部分分包给另一人罗某,罗某妻子李某跟随其来到该施工工地现场干活,在此期间因工作受伤。黎某权因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罗某,对李某的受伤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处黎某权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50616.56元,扣除先行垫付的14394.09元,尚需赔偿36222.47元。
不管是追索劳动报酬还是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都是事关民生的大事。执行法官不敢拖延,立即来到峨山县人民法院,请求兄弟法院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在项目工地找到黎某权后,张院长耐心与其交流,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被执行人的执行义务,并讲述申请执行人生活的困难与艰辛。最终,黎某权同意先交40000元协调款,并尽快筹钱偿还剩余款项。
第三站:返程
返程的路上也并非无所事事,顺路来到西山区法院请求其协助划拨执行款、再到云南省第二监狱了解被执行人执行财产线索及执行情况。这样一路走来,六件执行案件都得到了很好的处理。奔波执行很辛苦,但执行法官都松了口气,总算对申请执行人有所交代。
执行法官是最普通的人,法院院长也是有血有肉的平凡人,他们会累会倦,也有疲惫生病的时候,但他们却不能叫苦怕累,因为背后总有一双渴望的双眼,那是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对生活希望的渴望。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