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是宾川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亮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实现法院工作与群众期盼相衔接,法官们克服人少案多的压力,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进学校、进社区、到村镇、到山区,用真实的案例讲述法治故事、宣传法律精神。11月27日,宾川法院刑事审判庭到高平一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聚众斗殴一案,并当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300多名师生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6日21时许,李德某(已判决)邀约黄某(在逃)、伍某(已治处)到金牛镇桑园小区向穆某索要债务,后双方发生口角,李德某动手揪穆某的头发。蒋某(已判决)得知此事后欲为穆某出气,便在电话中邀约李德某打架并约定打架地点,随后,双方分别邀约多人帮忙,并准备了钢管、梭镖等工具,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正是被邀约的“帮手”。当晚,双方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打架地点,但又都害怕对方埋伏均未前往约定的打架地点。蒋某一方十余人驾车在县城内寻找李德某等人, 9月7日凌晨1时许,双方在金牛镇金达路大川盛世住宿区路段相遇,蒋某等人持梭镖、钢管等工具追赶李德某等人,因李德某等人逃跑未追到,王福某(已判决)持被告人李某某提供的疑似枪支一支,多次朝天开枪示威,该枪经公安机关查找,未查获。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外逃,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于2018年8月25日在新疆吐鲁番市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李某某是聚众斗殴中的积极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综合案情,以聚众斗殴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对青少年的关注和关爱也是法官心头的一份牵挂,致力于通过以案释法、努力传播法律精神让他们自觉遵守法律、信仰法治。高平一中高中部的张同学说这是他第一次亲身接触到法庭的审判,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初中部的胡同学则用“维护生活、维护社会的美好”来表达了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当天,高平一中的法制副校长也结合自己的从警工作经验和丰富的生活阅历为同学们上了一课。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