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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中院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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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明珠、赵静玲  发布时间:2018-11-13 17:38:06 打印 字号: | |

 

11月6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五专题学习,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理中院党组班子成员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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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胜龙为全面落实好新的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从五个方面作了主题发言。李胜龙组长表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把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具体化,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再动员、再部署,为纪检检察机关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新标尺,对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将其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两个维护”,始终把政治性作为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司法审判”,始终把时代性作为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的落脚点;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聚焦全面从严要求,始终把严肃性作为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的关键点。
大理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鲍康强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的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增强廉洁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切实提升政治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夯实思想之基,筑牢理想之魂。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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