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上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分析及下一步工作部署会议。
会上,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红英通报了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到大理州督导调研专项斗争工作相关会议情况,并对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杨副院长同时就全州两级法院下一步开展工作情况作了部署。
杨副院长指出,自开展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大理州两级法院一是高位推动、狠抓谋划部署。先后召开党组会、全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会议、“扫黑除恶”推进会等会议,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专项斗争会议以及推进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重大决策部署上;二是狠抓业务学习,注重提升审判专业素质;三是狠抓协调配合,与公、检等职能机关共同形成打击合力;四是狠抓案件审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快审快判,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一方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体现严惩方针,充分落实“宽严相继”政策;另一方面,把握法律政策界线,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打稳、打准、打狠;五是强化职责意识,努力完善机制,研究起草《大理州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印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六是强化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工作氛围。不断通过官网、官微、法院外墙宣传板块、电子大屏等媒介播放、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标语、举报电话、展示版画等,并在官网报道了邓XX等44人涉恶势力的案件情况,震慑犯罪,凝聚社会共识和力量。
杨副院长强调,自开展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两级法院主动作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深刻。二是与其他政法部门协调联动不充分,联系不够密切。三是线索发现敏感不够、深挖彻查不够、移交机制不够健全。四是宣传发动不够深入。五是法律政策研究还不够到位。六是专业力量严重不足,审判力量与工作量不相匹配。七是案件承办法官心理压力大、顾虑多。八是档案材料尚不够规范。
杨副院长要求,全州两级法院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完善工作:
一是认识上再提高。要把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更加自觉地把专项斗争放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谋划、推进和落实。二是全面压实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形成职、权、责明确的专项斗争组织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三是注重集中力量。要对重大案件抽调骨干,成立专门合议庭进行审理,要加强黑恶案件审理专项业务培训,配强审判力量和审判指导力量,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运用,提高黑恶案件审判水平。四是强化依法打击。要充分把握当前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主要方面是体现“打击”的要求,通过强化从“严”标准,增强打击力度,切实提升打击震慑力。要充分运用资格刑、财产刑,要严把涉黑恶案件的缓刑、减刑适用,不给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以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五是加快办案节奏。坚持优先办理、快办快审,着力在法定程序内加力提速,充分形成打击威慑。六是加强共同配合。要在州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增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指导,强化与相关部门“三同步”工作的协作。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办案涉审理和线索挖掘双重责任制,完善对“保护伞”线索筛查摸排、转办移交制度,注重在审理过程中深挖细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有“伞”必挖、逢“伞”必打。七是强化督办和对上请示、对下指导。要建立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层报备案制度,确保有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全州法院专项斗争工作整体推进。加强对相关重大疑难案件对上请示及对下指导,确保案件证据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准确、执法尺度统一。八是加强宣传引导。在州政法委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把宣传发动贯穿于专项斗争始终,适时(集中)发布审结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件,加强以案释法,使扫黑除恶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有效凝聚社会共识和力量,推动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迈向新台阶。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庭部门领导、团队负责人及刑事审判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