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剑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苏某某等15人涉嫌非法拘禁、赌博、寻衅滋事暨附带民事诉讼一案,1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某长期在剑川县金华镇经营歌厅KTV,2014年起开始发放高利贷从中牟利,2015年间被告人段某某开始发放高利贷从中牟利,2016年3月,为更好地开展高利贷业务,段某某承租了金华镇“某某客栈”,并在客栈一楼成立了“某寄售行”专门从事高利贷业务。为有效催收高利贷债务,苏某某、段某某母子开始以KTV员工、段某某同学、朋友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为其从事催收高利贷债务,逐步形成了以苏某某、段某某、杨某、杨某雄为首,杨某虎、段某梁、李某锦、刘某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多次在金华辖区内实施非法拘禁、赌博、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庭审活动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进行,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新闻媒体及其他旁听群众150余人参加旁听。
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