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档案馆及示范单位复查办法》要求,2018年11月14日,由云南省档案局局长黄凤平、大理州档案局局长张纲等组成的复查组,对祥云法院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复查。
复查组通过实地查看档案库房、查阅档案材料、听取汇报、评分等严格评审程序,重点围绕祥云法院档案资源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保障条件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给予评分9.5分,授予祥云法院“云南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示范单位”证书。
祥云法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由院领导分管,同时设有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明确了档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确保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次认定复核工作中,祥云法院档案工作受到复核指导组的一致认可。在今后的档案工作中,祥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档案法》有关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再创新水平。
(作者单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