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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理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在大理中院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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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海燕  发布时间:2018-12-17 16:26:57 打印 字号: | |

 

1214日,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杨国伟等20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一案,剑川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苏来珠等15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一案,与全省22家中、基层人民法院同步公开宣判,严重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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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中共大理州委宣传部、大理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省同步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大理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由州法院发布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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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红英介绍,全州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5件,其中7件案件的收案日期在201810月至12月,审结6件,判处被告人102人;二审受理案件2件,审结1件,判处被告人15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理州两级法院迅速统一干警执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鲍康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制定了相关方案和文件,建立了扫黑除恶每周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全州法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整体态势和审判工作进展。进一步灵活宣传手段,发挥互联网+法制宣传的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制作宣传标语、张贴公告、发放传单、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等,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制宣传活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办公地点,抽调干警专门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优先足额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缓刑的适用,同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
  下一步,全州两级法院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深挖彻查、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工作衔接,推动落实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在攻坚克难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步步深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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