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18年第八次学习
分享到:
作者:杨明珠  发布时间:2018-12-29 11:12:51 打印 字号: | |

 

2018年12月24日上午大理中院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第八次学习。
会上大理中院政治部主任杨金文组织学习了吕建江、黄登林等同志先进事迹,引导全院干警学习先进,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审判。
DSC_2587.JPG 
大理中院院长鲍康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并组织全文学习了阮成发省长在洱海保护治理现场办公会上的讲话。
鲍康院长进一步总结认为,吕建江、黄登林、方金刚等同志是这个时代的楷模,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是社会的正能量。要宣传好这些正能量,学习好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学好先进事迹,才会有为人民服务的情怀,有为人民服务的情怀,才会有谋实事干成事的价值追求,有了谋事干事的价值追求,才会有爱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
鲍康院长深刻剖析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做好扶贫工作一是不要安之若素。二是不要降低标准也不要吊高胃口。三是不搞层层加码,要真扶贫,扶真贫。四是不要搞数字游戏。五是扶贫标准不能随意降低,决不能搞数字脱贫。六是不能大包大揽,不能包办代替,多采用教育和引导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幸福生活。七是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八是不能搞花架子,不能做表面文章,要实打实干,一切工作落到解决实际问题上。九是不搞大而化之,扶贫工作重在精准、贵在精准。鲍康同志同时指出: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先进典型,比如在挂钩扶贫点,那些用双手用信念勤劳致富的群众,他们是勤劳致富的典型,应该把他们树立成榜样,让其他群众向他们看齐,共同实现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鲍康院长指出,法官、执行员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在审理案件、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财产保全时,要审慎适应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政策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大理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奚云程主持会议,大理中院全体干警参加了学习。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ub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