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法官,我收到救助金啦!就在1分钟前进账,感谢法院、感谢你们,我医脚的钱终于有着落了” 。近日,家住保山市昌宁县耇街乡栗木村中寨小组的特困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在收到法院保险救助金到帐短信提示后,激动地给执行法官打来了感谢电话。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助力全国法院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通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方式,对法院涉民生执行案件中符合规定的困难申请执行人进行保险救助。保险救助是一种“保险+救助”的新机制,是指法院作为投保人,将部分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而法院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因为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一旦确定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符合救助的规定,保险公司便会对符合条件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金。
永平法院高度重视执行救助工作,对本院涉民生执行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筛查和走访调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某穷尽执行措施后,仅执行到位案款1万元,而其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因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身体残疾,无固定收入,又需住院治疗,生活较为困难,属于执行救助的对象。经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决定对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进行执行救助。杨某某成为永平法院首次运用“保险+救助”新模式帮助的第一位特困申请执行人。
“保险+救助”执行新模式,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永平法院将继续探索和加大执行救助的力度和范围,对实际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必要的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有效缓解执行难。
(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