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下午,五印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案件审理中,原告沙某华陈述了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被告茶某权没有做任何辩驳,对欠款的事实表示认可,并一直请求原告给予宽限。经过法庭调查,审判员查明:2015年被告茶某权向原告沙某华租用了“小松60”挖掘机一台,租期为2015年2月27日至2016年10月27日,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13000.00元,合计租赁款为260000.00元。被告茶某权于2017年5月前陆续向原告沙某华支付了85000.00元后,剩余的175000.00元一直未支付。2017年5月8日,被告茶某权向原告沙某华写下《欠条》一份,但至今未支付剩余租赁款。经多次催要未果,2019年1月28日原告沙某华诉至巍山县法院院。
庭审中,被告茶某权一直表示无力偿还,要求宽限三年,分期还清,原告沙某华表示被告茶某权自租期满后将近两年时间未支付一分钱,已属于严重缺失诚信,不能再信任。审判员也一再好言相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方面对被告茶某权长期拖欠欠款表示是自身诚信的严重缺失,对原告沙某华造成了经济的损失和心理的伤害,从而提起诉讼,对簿公堂,这本来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只是因为被告诚信的缺失,被告茶某权损害了原告沙某华的合法权益事实确凿,对于原告的请求法庭应该支持;另一方面法庭对于原告沙某华的大度和谅解表示赞赏,为人处世,尤其买卖交易,更是要以诚信为本,给被告茶某权好好上一课,从此更应改正错误,做人做事应本着诚信二字。经过法庭调解,原告沙某华和被告茶某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茶某权分三期付清原告沙某华175000.00元的欠款。审判员当庭签发调解书,即时生效。
这是一个普通的租赁合同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也无法辩驳,可它的意义却是深远的。法律帮助人止纷息争,而为人处世就要靠自身的修养自律了,诚实乃处世之根,守信乃为人之本,一次诚信的丧失或许可以挽回,可两次三次的背信弃义,终归是要被社会所唾弃,被朋友亲戚所厌恶的,不怕一时生活困难,怕的是终身回头无岸啊。此案的成功调解,贵在双方本着合作和互惠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都作出了合理的调整和让步,最终化解了矛盾,达成了调解,这对社会上存在的类似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作出了良好的示范和榜样的作用。同时,法律的强制性是对违反社会道德、丧失诚信的行为人产生威慑性和约束力的,任何老赖都逃不过法律的惩罚,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在全国法律队伍大力推进执行力的攻坚战的大背景下,这充分彰显了法律工作的执行力贯彻是显著的,法律就是人们心里的一杆称,就是悬在每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但要受到惩罚,更将为清白的一生带来污点。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迷惑了心智,丧失了良知和诚信。该案弘扬了社会正能量,扫清不道德、不诚信的歪风邪气,真正做到追本溯源、风清气正。
(作者单位:云南省巍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