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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祥云法院公开宣判1起涉恶案件,14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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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凤滢  发布时间:2019-03-01 17:45:47 打印 字号: | |

 

3月1日上午9:00,祥云法院对被告人周建宝、段吉章等14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40人到场监督,部分被告人家属以及其他群众到场旁听。宣判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整个宣判过程严肃、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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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人周建宝系祥云县建宝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姬鹏军系建宝公司的员工。周建宝经常纠集被告人杨飞、杨强、季云龙、杨涛章、周斌斌在一起,并且常备钢管、铡刀等斗殴工具,有暴力逼债行为,形成了恶势力组织。
被告人周建宝、段吉章因琐事口角纠纷并约定在祥城北街牌坊处打架。被告人周建宝一方邀约了周斌斌、杨飞、杨涛章、杨强、姬鹏军、季云龙、王光明、杨俊东等人;被告人段吉章一方邀约了苏云鹏、朱成、任鸿、朱立涛等人。之后,双方共计二十余人到约定地点持械聚众斗殴。吉章一方看到对方人数众多便弃车逃离现场。周建宝一方人员手持钢管、砍刀、锄头把等工具追打对方,同时周斌斌驾驶三菱车也追击对方,但均追击未果。周斌斌驾车撞击对方微型车及追击对方的过程中,所驾车辆撞到了停放在路边的4辆私家车,致使该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周建宝一方返回斗殴现场后,持械打砸了段吉章遗留在现场的微型车。
2017年3月间,被告人周建宝为向程某讨要债务,组织被告人姬鹏军等人到大理市寻找程某未果,便将为程某搬家的谢某强行带至建宝公司进行扣押、拘禁30多个小时,直到程某到该公司替换谢某后,才放谢某离开;2017年10月间,周建宝为向程某讨要债务,组织姬鹏军等人到保山市昌宁县将程某连夜带至建宝公司,并在该公司内及一个工地的房子里扣押、拘禁程某9天,直到他人为程某偿还了10万元之后,才让程某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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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以被告人周建宝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被告人周斌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以被告人杨飞、杨涛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以被告人段吉章等10人犯聚众斗殴罪等,判处六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祥云法院高度重视,围绕组织领导、机制建设、依法严惩等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全方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此次公开宣判,旨在惩治犯罪、震慑犯罪、达到审结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和效果,向全社会显示祥云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与决心。
(作者单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ub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