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大理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对全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大扫黑【2019】1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对督导工作的要求,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决定,由中院院领导带队组成6个督导组对12个基层法院和6个州级成员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督查。
2019年3月6日、7日、11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红英率第五督导组对大理州民政局、弥渡县人民法院、祥云县人民法院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展开了为期3日的督导工作。
督导工作采用明察暗访、动员汇报、座谈交流、查看工作台帐及听取政法委、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主要领导意见及建议的形式展开。此次督导活动主要目的是根据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通过督导全面准确地了解成员单位及基层法院开展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切实推动全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