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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态文明 守护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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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海燕  发布时间:2019-03-15 12:22:40 打印 字号: | |

 

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指出“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204件。制定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万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则,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湖北、重庆、青海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这是国家审判机关为生态环境保护交出的一份掷地有声的答卷。据统计,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提案生态建设方面350件,占%9.7%。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得高票通过。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甚至想方设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既是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制度出台频度、监管执法尺度、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从党中央、国务院,乃至各省、各地、各基层都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大理,作出“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和高强度投入,洱海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作为守土有责的司法机关,大理州两级法院将全力为洱海周边综合整治、流域综合整治、系统整治发挥好司法保障职能,提高洱海保护治理政治站位,突出责任担当,加强协调联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结合洱海保护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优化工作机制,运用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切实做好群众诉求引导,多元化解涉洱海各类矛盾纠纷,打赢洱海保护治理“八大攻坚战”。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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