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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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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明珠  发布时间:2019-04-18 14:18:19 打印 字号: | |

             4月11日下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第二次(扩大)学习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国以及省州各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和重要工作部署精神。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鲍康主持会议并讲话。

 

鲍康院长指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部署。随着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越来越能够感受到其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此次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题就是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站位再提高、认识再深化、责任再压实、思想再统一、措施再加强、工作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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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位再提高。站位决定了我们的斗争方向、斗争意识,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我们斗争的成败。站位从学习中来、从实践中来、从问题中来、从成效中来,必须要有政治站位,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用政治站位检验我们树立四个意识牢不牢,丈量四个自信坚不坚,以站位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坚不坚决的标杆,从而提升我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认识再深化。有认识才有行动自觉,有责任才有担当精神。要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即三个“事关”。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都要认识到执法办案与三个“事关”密切相连、密切相关。

思想再统一。思想是力量的聚集,只有思想统一起来,才能把力量聚集起来。要把思想统一到习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把力量聚集到专项斗争上,按照第一年治标,打掉一批保护伞;第二年治根,深挖彻查;第三年治本,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去统筹兼顾各项工作,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净化司法队伍。

责任再压实。有责任才有自觉的行动,才有担当精神。全院领导班子成员、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担负起具体的责任,各个部门、各位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都是责任的落实者,人人肩上有责任,各个都要担当。通过这样的要求来检验我们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把专项斗争作为锤炼意志,提高本领和能力的途经,使各个方面能力在专项斗争中提升和增强。

措施再加强。措施是保障、是方法、是武器。所有审判员对过去审理的案件要展开倒查,在司法建议上要重视,在宣传发动上要有深度,氛围的营造上要主动而为,在督查督办上要有突破,安全保卫要更有力,工作重点要更突出,绩效考评更有效,精神状态要更加饱满。我们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中央督导组下沉督导,对已经制定和采取的措施和举措,要严格执行,不打折扣、不走形式,坚决贯彻好落实好。

工作再推进。站位、认识、思想、责任、措施最终都落实在实践中,体现在工作上,展示在行动上,我们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爱,更加坚定信心,坚定必胜的信念,进行顽强的斗争,严格执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

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红英从认真领会中央省州领导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和太原书记指示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好各级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州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充分认识中院下沉督导工作的重大意义等方面,并结合工作实际作了主题发言。

与会的其他班子成员依次作了发言。大理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集中学习。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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