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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的一恶势力团伙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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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郎维学  发布时间:2019-05-17 15:43: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理中院在宾川公开宣判被告人杨东升、杨东宏、杨志荣、赵仕军、张启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恶势力团伙案。

 

 

经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杨东升长期直接或通过杨东宏、杨志荣、张启红等人多次向他人进行非法放贷,从中谋取高额非法利润。期间纠集杨东宏、杨志荣、张启红等人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辱骂、威胁、恐吓、殴打、滋扰、纠缠、跟踪贴靠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讨债。被告人赵仕军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多次私自登录公安信息网,窃取相关债务人的身份信息资料提供给杨东升用于非法讨债。杨东升等人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和严重后果。被告人杨东升、杨东宏、杨志荣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依照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罪分别对被告人杨东升、杨东宏、杨志荣、赵仕军、张启红给予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一审刑罚处罚。

案件的一审宣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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