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大理中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第三次(扩大)学习,组织全院干警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
会上,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金文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主题辅导。杨金文主任对《条例》出台的背景以及意义进行了介绍,对《条例》八章内容进行了逐章重点解读,对贯彻和实践《条例》提出要求。杨金文主任指出,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普通党员都应该积极贯彻落实《条例》,以适应党的建设工作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大理中院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将从严治党工作主线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党委的要求,结合近年来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民族团结、创建文明城市等中心工作,对 “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创新和尝试。学习和贯彻《条例》是全院各党支部和党员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贯彻落实《条例》必将积极推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院党组书记、院长鲍康对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如何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向纵深推进作出要求:一是要严格执行《条例》,加强支部建设,突出审判机关的政治建设,增强学习《条例》的主动性,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二是要找准突出问题,强化问题整改,要做到查摆问题不敷衍,整改问题不塞责;三是要积极执行、积极适应执纪新常态下的执法办案,监督是最好的呵护,廉洁是最好的执法生态;四是要全面履职、尽职尽责,从一把手到院领导、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建立严格的责任体系,明晰自己在责任体系中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担当;五是要强意识,抓落实,不断增强执法执纪的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前瞻意识。
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奚云程主持。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