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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漾濞县首件涉恶案件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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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宝凤  发布时间:2019-05-28 09:00:06 打印 字号: | |

            2019年5月24日,漾濞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我县首件涉恶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辩护人及部分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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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以来,被告人刘正武、苏深、赵国弟纠集被告人赵四军、鲁玉祥等人在漾濞县境内多次实施了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唐兴良、唐兴涛单独实施了敲诈勒索共同犯罪。被告人李忠兴参与实施了被告人刘正武、苏深、赵国弟、鲁玉祥等人组织的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漾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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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分子,彰显了司法权威,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士气,也充分体现了漾濞全县上下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作者单位:云南省漾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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