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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永平法院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7被告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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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永平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9-06-26 15:19:28 打印 字号: | |

 625日上午9时,永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高俊鹏、王福平、王洋等7名被告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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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高俊鹏、王福平、王洋、罗石权、窦永权、苗亚龄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高俊鹏为首,以王福平、王洋、罗石权、窦永权、苗亚龄为成员,采用威胁、要挟或拘禁的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李某军、常某军等十多人财物金额达158万余元,构成敲诈勒索罪;拘禁常某军、李某文等8人,构成非法拘禁罪;采取暴力手段强迫李某军、常某庄、李某妹转让林地62亩,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高俊鹏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六被告人相互勾结,为非作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另查明,被告人常雄江参与拘禁李国某11次,构成非法拘禁罪。

永平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高俊鹏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常雄江有期徒刑十个月。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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